我与我老公是行婚,我们俩都是同性恋, 婚前我收了他2万元生孩子的费用,还有一点金器,及5千元酒席钱。 当时我们有份手写的协议书,说到父母在世不准离婚,各自财产归各自,一方违约要陪违约金。 《以上说的钱不在协议书内》 到如今五年下来我们一直做针筒生孩子,可惜我一直没有怀上,还跑了好多医院去看,还是没有怀上,现他在外面出钱人工受精生出了自己的孩子,《孩子到今天还没有2月》说要报我的户口,<领养他不肯去办,怕被别人抱走> 现在他要求离婚,我也想离婚因为我怕牵涉我的工作,《我在机关单位工作》他提出要收回他之前给我,加上结婚时用的钱,请问他有资格收回吗?我可以不付吗?因为五年下来我也花了不少钱。 我也不想要他什么违约金,他竟然说孩子付钱生的费用让我也出,这什么世道啊。 还有我不去举报他孩子的事存在包庇隐瞒罪吗?会开除我的公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