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在06年结婚,婚前我们是大学同学,恋爱两年后结婚,在2010年,我丈夫遇到其高中时的女同学,两个人来往甚密,后发展到有时彻夜不归,我不能忍受这种情况,经常与我丈夫吵架,后搬回我娘家居住,到现在已近两年半的时间,请问律师,两人分居满多长时间可以离婚,如果我要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您好。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起诉离婚是不受分居时间的限制的,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就可以。
你们的情况是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你要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先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是会判离的。
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