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结婚六年,夫妻感情一直不太好。现在我想与妻子离婚,她也同意了,但要求我赔偿她精神损失费2万元。请问,我需要赔偿她精神损失费吗?
您好。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