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2009年结婚,2010年因为感情不和两地分居,现在我想向他提出离婚,我们之间没有孩子也没有财产问题,但男方要求我退回当初结婚时给我家的一万块彩礼钱,我不同意退钱,跟男方协商无果后,我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现在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递交给法院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帮助您解决如何起诉离婚的难题。
一方起诉离婚准备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5)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6)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
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7)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根据您的描述,夫妻之间应该有共同财产,哪怕是分居的,也有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建议您咨询律师,了解一下后再起诉离婚,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