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和爱人结婚时,由于手头的钱不够,就选择了贷款买婚房。结婚以后,每个月固定偿还贷款。但是,前不久两个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痕,现在正在协议离婚当中。由于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所以房子的归属成了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我想要这个房子,我想将丈夫的一半产权买下来,按照市价折成钱数付给对方。可是,我无法一下子拿出那么多现金。而这笔钱又必须得一次性交给他,请问,我能不能把工作单位一直在给交公积金贷点款,然后用这笔贷款购买他的另一半产权。不知道这种方法能否行得通?如果请求法院判决,法院会把房子判给我吗?
您好。
(一)您无法用贷款的方式购买丈夫的一半产权,首先,肯定不能用你已用作贷款的房屋来抵押了,银行也不会受理。
但如果你有其他抵押品,当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获得银行贷款。
(二)贷款没还完,法院是不会判房子归谁所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法院不得直接宣判房屋所有权归属,你们未还完贷款,这就涉及到银行的利益,这也就意味着,在贷款没有还完之前,这个房子暂时是分割不了的。
你与你丈夫谁都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只有你们还完贷款,才能享受房屋的所有权。
这个时候,法院才可判决房屋的归属。
而目前,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你的这处房屋,不可以说是归谁所有。
(三)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协议
贷款购买的房屋,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贷款房的分割是最伤脑筋的一件事,因为解决起来非常麻烦。
最好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屋由一方使用,相应的偿还贷款也应由这方来承担。
而另一方的损失,则可由双方协商出一个数额,用给付钱款的方式来解决。
最后,所有的结果形成一份文字协议,双方签字,而且还要去公证处公证。
但是,不管是归谁所有,目前拥有的只是一种使用的权利。
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