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朋友本来跟丈夫协议离婚,双方也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了双方自愿离婚、孩子抚养权及孩子生活费、共同财产分割、男方对女方的补偿等内容,本打算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事后她丈夫却反悔了,我朋友现在欲去法院起打离婚官司,但不知道该协议书是否能产生离婚的效力,于是咨询一下律师。
你好。
离婚当事人在起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未生效的,虽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依据,但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夫妻关系要得到解除,需要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或者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这体现国家公权力对离婚问题的干预,在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标准来裁判是否准许离婚。
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登记(包括发放相关证件)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仅有一纸协议未经登记并不能产生离婚效力。
离婚协议书既然不能产生效力,自然不能约束双方当事人,法院亦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判决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
而在这种情况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就成为判决是否准许离婚的唯一标准。
结合你说的情况,如果你朋友依据一纸离婚协议书诉诸法律,虽然该协议书未生效,不能直接成为判准离婚的依据,但由于协议离婚的内容是双方对婚姻的一种态度,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其也可以成为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
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