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离婚八年了,当时男方提出离婚并起草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说"各人名下财产归个人所有,车归女方"。当时我们的两处房产和车都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财产). 我当时提出两处房产应均分,但男方威胁说如果我不签协议,他就马上把车开走我就甭想上班(当时我必须开车上班,因为我还有女儿和毋亲在一起生活,没钱买车),在这种情况下我不情愿地签了这个协议(没有经过法律程序)。 请问,现在我还有办法要回离婚前共同拥有财产的一半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