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留学期间,孩子的叔叔陆续给了(3次)给了30万,我们夫妻并提出借,现在我想离婚,这30万是夫妻债务?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孩子留学期间亲戚资助的钱在离婚时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或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当债务的性质难以确定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一方能够证明在债务关系产生时,债权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该债务就是个人债务,不能推定为共同债务。
因此,在孩子留学期间,孩子的叔叔陆续资助孩子的30万元钱,虽然并不是出于借用的名义,但是从法律上可以认定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所以这样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内容为您解答了夫妻债务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在具体案件上,如果比较复杂,您自己应付不来,建议您还是请律师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