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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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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和我老婆都是农村户口,最近老婆因为我以前的事要求离婚,我们小孩刚5个月,但已经不吃母亲的奶水了,只吃奶粉。我老婆现在没有工作,我有固定工作,如果我们离婚,法院办小孩归谁。谁拿到小孩扶养权多点。谢谢了。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夫妻双方的争议所在,父母双方都不想离开孩子,都想让孩子跟自己一起生活,认为只有跟自己在一起生活才是最好的选择。

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怎样做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一般来说,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应该判给母亲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

在下面的一些特殊情况下,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可以判给父亲: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接下来的问题是,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或者说什么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的可能性更大呢?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当父母双方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

协商决定的原则是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可以优先考虑的情况: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在确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才是最根本的考虑因素。

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本来就很大,希望父母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估计一下孩子的感受。

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才是父母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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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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