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您的是: 父母现因感情不和,想协议离婚,并且各自放弃所有的房产,让我继承,我想问一下这个协议离婚书还有房产公证书怎么写??这些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离婚协议怎么写,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怎样办理公证?”的问题。
一般来说,夫妻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几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0、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1、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那么在起草离婚协议书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1、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过于简单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
女儿归女方抚养;
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
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
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
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但是一般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这个约定驳回你的请求。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
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那么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呢? 离婚协议并不需要进行公证,但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领取离婚证后才开始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必须是确实分割完毕,再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你不知道离婚协议怎么写可以找律师代写。
但是有时离婚协议涉及到房产问题的,比如离婚后需要过户的,有必要去公证,因为公证后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如果对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拿着公证了的离婚协议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无需对方配合。
如果你担心对方在办理了离婚之后,在财产交接时对方不配合或者想反悔,也可以办理离婚公证。
离婚协议公证手续如下,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写);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非必要,离婚协议是不需要进行公证。
以上就是对您提出的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如果您的情况涉及到的财产情况比较多,建议您找律师代写,或者写完之后请律师帮忙把关,以免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后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