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购买的按揭贷款房屋,能否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在婚后转归双方夫妻共有?因为处于抵押状态不能增加共有人名字,这种约定(一方个人财产约定归另一方所有)的效力如何,是否符合婚姻法第19条的的可以约定的范围?? 而且不能更名,是否按照司法解释只能视为赠与?(但赠与却是因为标的物权利受限制不可行的)...会不会签协议后也无效呢?公证处对种情况能否公证也有不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