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地分居,孩子自小就随女方生活,男方一直是很不正常的支付给孩子生活费。现男方提出离婚已有半年时间,近3个月来对孩子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连生活费都不给,孩子开学时的学费给得都不到一半,而且还把他居住地的家换了锁,不让女方和孩子进家。请问律师,能以小孩的名义诉讼男方要生活费吗,还有该如何维权呢?(男女双方都是有固定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