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孩子出生开始就是我独立抚养,孩子6个月左右我们就离婚了,法院当时只判了250元/月的抚养费,但孩子由于喝奶粉,每月支出超过1000元,对方拒绝增加。孩子上幼儿园之后,由于教育费用的增加,又再次相对方提出过,依然拒绝,之后象征性地从250增加到300。过去的7年多时间,对孩子不闻不问,即使生病开刀,也从没有过问过,更不要说承担费用了。孩子的保险费,兴趣班,都没有向他要求过。现在孩子上一年级了,我希望他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所以想起诉追加抚养费,这种情况可以吗?可以增加到多少呢?另外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追加其他费用,如幼儿园的费用,医药费,保险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