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向女方父母支付了2万元的彩礼金,另为了能够得到享受首套房购房贷款优惠政策,双方原订婚期一拖再拖,男方使用女方的名字购买了婚房(男方已有一套房子),并支付了契税等相关费用,合计10多万元,后因诸多原因,双方最终分手。男方能否问女方要回彩礼金及婚房?问题的关键是,女方一直打理男方的钱财,将男方赚取的大部分钱财存入自己的账户,婚房的相关费用是通过其账户支付的,男方如何索回?男方收集了很多女方和其他人的聊天内容或日志都能看出女方家一直都很贫寒,读书期间都是亲朋好友接济才能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待业几年,三年考公务员四次,最终因男方大力支持才考取公务员,才能有稳定工作。但女方以日志是她的文艺创作为由,并联合其他律师及村委会作伪证,目的是为了证明其原本很有钱,所有的费用都是自己赚取的,和男方无关。男方还提供了一份女方与其他人的电话录音,女方自认承认有婚房及彩礼金。但在答辩状中居然声称其为了虚荣炫耀才做的虚假陈述。法院如何界定录音和QQ聊天及网络日志等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