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以后,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写双方的名字,可以吗? 例如,男方30%, 女方70%。 原因是:如果把房子过户给女方,女方应当付给男方30%的钱,但是女方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 这样可以吗: 房产证上依然写双方的名字,男30% 女70%, 等以后合适的时间卖房子,再分钱。 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