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四川人,我是贵州人,结婚4年,期间我们一直在浙江打工,我只去过四川家里两次,今年上半年婆婆说有套二手房要买价格20几万,老公就一个人回去办了,他说只写了他的名字,我没什么心计,就没去追究,8月份婆婆在四川生病住院,老人和孩子都没人照顾,我就辞职去四川照片老人孩子,因为跟婆婆相处不来,婆婆痊愈出院之后,我就想回浙江工作,婆婆同意了,但老公不同意,说如果我回浙江就各过各的,我以为他是气话,但当我到浙江后跟他联系,他居然要跟我离婚,说是没有感情了,我听到一些他有外遇闲言闲语,但我又没有证剧,只能确定的是我不在浙江的那两个月,他没在厂里的夫妻宿舍住过,我想离婚,请问如果他真的有外遇的话,我能要求多少赔偿,这些年,因为我没什么心计,对金钱也没什么概念,家里的所有开支都是我的工资,他的工资就都存起来,我也不知道他的收入是多少,存了多少钱,他的银行卡密码我也不知道,就连今年买的这套房子我都不知道他写的是谁的名字,如果他早就有离婚的想法的话,也可能写的是公公婆婆的名字,我是不是没有权利分房子?我18岁跟他,19岁生下孩子,七年的感情他说一句没感情就要离婚,我要他给我6万块补偿,他说他一分都不会给我,那个房子在四川,二十多万买的,借了十万块,,我要跟他一起还这十万吗?我可以分那套房子吗?如果他真的有外遇,我有权要他补偿我6万块精神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