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旅居海外.经商定,两年前丈夫只身"海归"上海工作.要求我先独自承担照管海外的一切,待其安置妥当后即接我回国共同生活,可回国数月后,待其工作生活安置妥当,却向当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去年我第一收到起诉书和传票,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庭而办理了请假手续.上月末,我却收到了来自法院的判决书.言称已于今年五月作了缺席判决.在这之前,我没有收到过来自人民法院的任何有关开庭的正式文书和通知.自去年收到"起诉书"到今年收到"判决书",作为当事人的我法从未得到来自人民法院的任何离婚调解,以及任何形式的进行离婚调解的通知.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该怎样面对.急盼答复.谢谢! 海外求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