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借口感情不和,分居4个月,上诉离婚,而且看似非常着急的样子,妻子表示坚决不要孩子,女儿17岁。以前没有因感情不和闹过纠纷,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但没有证据,以前家庭收支全部由妻子一人掌控,之前妻子出日本劳务赚了一笔钱,但具体金额妻子一直有意隐瞒未向丈夫透露过,也没有重要证据证明妻子转移了共同财产。房产是丈夫单位投资建房,婚前由男方父母支付大部分房款,婚后丈夫每月扣除一点房款,累计约8000元人民币后与单位结清房款后,在婚后领取房证,房证是丈夫名字。这样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审理,财产怎么分割,房产应该怎么分割?是哪男方所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