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协议上是把房产给子女的,男女双方都有居住权,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要居住到死,在世前子女不得转让和买卖,现由于男女双方都没有别的住房,就这一套都在其居住不太方便,若女方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重新分割房产会得到法院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