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以下是我要问的;谢谢给予回复! 经介绍人介绍,男方女方已相谈1年近。2013年1月1日中午,(男方36岁)带介绍人一起拿过来八万元整,其中六万是(女方37岁)提出的高龄备孕费用,还有2万是男方单给女方的买嫁衣费用。结婚日期定在2月6日,目前还未同居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是女方想问万一以后生活在一起了,男方变心,以后导致双方感情不合的话,以上这些金额是否要归还男方的,因女方条件不好,以后无法归还怎么办。我想在结婚前写一份婚前的说明证明可以吗?按以上的来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