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离婚案,双方什么叫共同才产,双方的经济收入应共同使用,开支,生活和存入是证确的, 但是长期下去,女方多年就是不拿她自已的工资作为家庭共同收入,生活开支, 但为了家庭友好团结, 乙方在结婚前己有一定的经济收入, 而结婚后的生意还很好, 婚前和婚后的所有经济收入和所有帐目全有他一人管理, 但从帐目和经济收入每年出现不少经济差据, 双方都有子女,长期下去怎么办,如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自己的经济收入一直沒有投入家庭子女生活使用一分钱,应怎样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