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41岁,2005年01月17号与台湾老公登记结婚后两人至今是两地分居,分居期间老公从来没有来大陆看过我一次也没有拿过一分钱的生活费用及所有开支,婚后两人也无生育子女。2006年我因骨折做手术需要医药手术费用还有2012年又做了一个大手术前也有给他电话要他帮我拿医药费用,他不但没拿一分钱反而还拒绝听我电话直接到如今。几年前要求他离婚他又不同意! 另: 现在我都是41岁的女人了,已经过了最佳生育时期,而且我身体又不好,要求离婚并且能拿到精神损失费用和耽误了我的最佳生育时机还有以前的医药费用及生活费用可以吗?请问我这种情况老公算不算是犯了遗弃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