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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怎么办理登记离婚手续?

咨询时间: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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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和我丈夫已经约定好了关于财产的分割还有子女抚养权的等等问题,打算过两天就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是可以直接选择协议离婚,不用去法院离婚的吧?还有我们应该怎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呢?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婚姻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不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1、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

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在国内办理的婚姻登记的;

4、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的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的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

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确实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双方也已经对其共同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同时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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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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