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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咨询时间: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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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妻子已经怀孕5个多月了,但是由于我们之间已经没有夫妻感情了,我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请问这样可以吗?还有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形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呢?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婚姻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从有关法律规定来看,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主要有: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有: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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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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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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