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妻子已经怀孕5个多月了,但是由于我们之间已经没有夫妻感情了,我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请问这样可以吗?还有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形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婚姻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从有关法律规定来看,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主要有: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有: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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