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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债务怎么办?

咨询时间: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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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夫妻债务的问题,哪些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啊?我现在打算和我妻子离婚了,请问离婚时夫妻债务怎么办呢,应该由谁偿还呢?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婚姻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看来,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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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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