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经常吵架,现在她已经搬回娘家住了快2个月了,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我们这样算不算夫妻感情破裂呢?要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还有啊,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赔偿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婚姻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有: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如果对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您是有权向对方要求损害赔偿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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