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已经六十岁了,但是生病了,子女也不来看我,也不支付医疗费,已经有好几年没有给过赡养费了,不过我的儿子是收养的,这种情况的话,他对我有赡养义务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在我国法律上,养子女对养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这个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子女对父母享有要求被抚养的权利,父母对子女享有要求被赡养的权利,而且这样的权利义务不是对等的,不会因父母未尽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才得以消除。
因此,你儿子虽是养子,但还是需要对你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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