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这样的,我现在已经58岁高龄了,并且前阵子不幸失去部分劳动能力,生活自己根本无力负担。我膝下有2个子女,但是他们都不愿意抚养我,我想问一下,法律对于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