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这样子的,我和我女友多年以来感情稳定,现在想要结婚。但是不知道去进行婚姻登记的时候,哪些情况会予以登记,哪些情况下登记机关不会登记呢?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予以婚姻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
一、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二、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非自愿的;
已有配偶的;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