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您关于结婚时候的彩礼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之前与一个女孩子相恋并决定结婚,于是我家在结婚之前将价值10万元的彩礼送到了她家。婚礼当天,她就离开了,听说是不想结婚却又不想面对我,于是就一个人去了外地。请问我可以要回我的彩礼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结婚彩礼返还条件的问题。
结婚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
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
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
对彩礼返还的问题,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国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结婚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结婚彩礼应当返还。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觉得还有其他不了解的,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