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个婚前财产协议的问题。现在不都流行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嘛,说是这样保险,免得媳妇儿跟人跑了还带着我的财产。请您告诉我,我在签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一、对婚前财产的认识目前有很多误区,总结起来主要有:
(一)误区一: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则无效。
其实口头协议在下面两种情况也应成立:
(1) 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的效力均无异议。
(2) 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的协议且一直履行。
(二)误区二:如果不签婚前财产协议,则一方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还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是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三)误区三:财产协议只能在婚前签订,婚后再签就没有用了。
结婚后可签署婚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四)误区四: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否则没有效力
只要婚前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更为保险,尤其在是一方丢失协议的情况下,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将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
二、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需注意的问题有:
(一)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
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二)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
最后,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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