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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咨询时间: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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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几年前女方父母出首付给买了套房,购房合同是女方签署的,但当时并未留下出全资的一些票据转账证据什么的,房产证在女方名下。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究竟哪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朱宏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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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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