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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遭遇家庭暴力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咨询时间: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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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结婚后我老公一喝酒就会打我,有一次甚至还把我打骨折了。我现在实在是忍受不了这种家庭暴力了,我想和他离婚。请问一下律师,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像我这种遭遇了家庭暴力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呢?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婚姻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有权向施暴的一方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看来,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对其进行损害赔偿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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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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