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年7月结婚,但是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我们准备离婚,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没有达成协议,因此,我想咨询一下,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
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
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一)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二)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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