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两人因性格不合,同意离婚。我们育有一个婚生子,按协定六岁儿子归我抚养。我应该如何要求子女抚养费呢?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希望您能解答一下,谢谢。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育有子女的话,不管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还是诉讼离婚方式,都应该对子女的抚养费作出约定。
如果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里应当包括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范围的确定,抚养费的金额或者是计算方法;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那么法院自然会在审判过程中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确认。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那么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即可向法院提起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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