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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

咨询时间: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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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男方提出离婚,双方已于去年5月份法院审理过一次,当时没有判离。现在男方又已诉讼,涉及到了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因此,我想咨询一下,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下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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