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考虑离婚,我听说出了夫妻共同债务意外,还有这么一种说法,即离婚后的共同债务,究竟什么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如果离婚,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希望您能解答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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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
(一)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这种情况由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债务较多的人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二)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三)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承担债务较多的人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四)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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