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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是同性恋,欺骗我结婚之后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咨询时间:201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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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一直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结婚之后才发现丈夫是同性恋,平时对我一点兴趣都没有,而且和我结婚也是为了躲避别人的闲言闲语,婚后生活一直不幸福,他对我也不好,律师,请问您他欺骗我结婚之后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朱宏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离婚赔偿的问题。

一、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二、能够要求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

1、在重婚情形下。

重婚行为构成了夫妻间贞操义务的违反,主要会造成他方配偶精神上的痛苦。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至于物质上损害亦非不存在,比如,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

另外,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亦应计算在内。

2、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下。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犯的客体与重婚相同,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后者造成的结果相类似。

重婚造成的结果前文已有详述,此处不再赘述。

3、在家庭暴力情形下。

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至于精神上损害,同样应委之于法官依前文所列标准予以确定。

4、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下。

虐待家庭成员的损害后果与家庭暴力情形下的损害后果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5、在遗弃情形下。

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精神损害依上述规则予以确定。

损害除上述所列各项之外,在判决离婚中,律师费、诉讼费也应一并计算。

因为这些费用是本不应发生,但由于一方配偶侵害行为导致离婚而产生。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您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可以主张欺诈撤销婚姻关系。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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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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