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有家庭暴力倾向怎么办?我们结婚才一年多,可他已经打我好多次了,几乎每次他喝酒回来都会打我,我真的受不了呢,可我们有个8个月的宝宝,前几次都是因为宝宝太小了,一真忍他,可现在我真受不了,报警之后警察来了也只能调解,现在想离婚应该怎么办?还有,家庭暴力会判刑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家庭暴力的问题。
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您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并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根据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不同,法律上对此一般采用以下几种制裁措施:1、调解、劝阻:《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
2、可能触犯刑法或者违法治安处罚法: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