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去年离婚,当时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自离婚之日起,我就没见过孩子,男方也不允许见,昨天我自己去看了孩子,孩子现在每天跟着爷爷奶奶,他奶奶说孩子现在跟谁都喊妈妈,而且爷爷奶奶生活条件拮据,孩子不说吃苦吧,而且爷爷奶奶也不能辅导功课,请问律师,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变更后如何支付抚养费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
一、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变更后如何支付抚养费?
变更子女抚养权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至于抚养费给多少,请看以下抚养费给付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
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
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