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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如何负担抚养费?

咨询时间: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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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是这样的,这一年以来我和妻子感情不和,想要协商离婚。我们也协商将孩子给妻子抚养,不过,日后我不和孩子一起生活,要怎么给付抚养费,有什么标准吗?

彭鑫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如何负担抚养费”这个问题。

一、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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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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