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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

咨询时间:20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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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你好。我和女方在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根本没有共同语言,我想提出离婚,但是对方明确拒绝协议离婚。因此,我想咨询一下,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诉讼离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方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二)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三)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涉外婚姻和事实婚姻。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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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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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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