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打算和妻子离婚,对于财产和子女抚养权都没有争议,孩子由女方抚养,我支付抚养费。但是我想咨询一下,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计算被抚养人抚养费?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般来说,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收入的确定方法参照第一项的规定。
而金额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三)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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