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为了离婚的事焦头难额,不止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男方还要求我一起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究竟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我应该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希望您能尽快解答,谢谢。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偿还了较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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