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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怎样提出离婚精神赔偿?

咨询时间:201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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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我们经常吵架,我遭遇多次家暴。因此我忍无可忍,决定提出离婚。像我这种情况,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我应该怎样提出离婚精神赔偿?希望律师您能尽快解答,谢谢。

彭鑫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像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对于当事人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法院未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具体内容可归纳如下:

(一)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

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与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代为提出。

损害赔偿应当确定在身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

(二)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有三种情况:一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离婚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三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对离婚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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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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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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