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前段时间遇到了一些麻烦,想请您帮个忙,解答一下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跟我老婆离婚半年了,我们有一个女儿,归她抚养。我应该是有探视我女儿,抚养我女儿的权利的。但是她却说,既然离了婚,孩子又归她,我也有了自己的家庭,那么这个女儿就不再是我的女儿,已经没有了父女关系。请问,离婚会导致父亲与女儿关系的断裂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现在社会上像您这样的情况是很多的,夫妻离婚之后往往对孩子的抚养权看的很重,而不论是出于报复心理还是对法律的认识不足,很容易就产生许多后续矛盾。
对这样的情况,我国婚姻法早有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其实您这样的情况,说没有父女关系只是借口,不让您探视孩子,与孩子培养感情才是目的。
所以如果您要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您的权益的话,建议您还是直接要求探视权或者其他直接相关的权利,比如探视权、抚养权等等。
这里需要提醒您的是,不管您是争抚养权还是其他的什么权利,终归是为子女好,如果您采取的方式会影响子女的成长的话,建议您还是谨慎点。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的,可以随时联系我,我将竭力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