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您一下离婚之后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是这样的,我跟我前夫离婚已经五年了,当时孩子判给了他。婚后我们不仅有了各自的家庭,也各自换了住所。我住哪里都会告诉他,但是他这五年换来换去,就是不告诉我。现在我好不容易找着了,请问,我能要求变更我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是由我来养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变更抚养权的问题
一、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
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谁能要求更改子女抚养权
关于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夫妻的一方当然可以。
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的权利主体是夫妻或原夫妻双方,即子女的父母双方,子女并不拥有抚养权;
因此子女无权要求抚养权变更。
子女如果想跟随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由另一方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的方式,实现抚养人的变更。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要问,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