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结婚已经快两年了,一年前我老公做生意亏了钱以后就经常在家发脾气,有好几次还打我。我妹妹说我老公这是属于家庭暴力,让我离婚。我想请问一下律师,遭遇了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吗?还有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看来,如果您不幸遭遇了家庭暴力是可以选择离婚的。
一般来说,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历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5、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保姆、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