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姐夫结婚后经常吵架,很多有时候我姐夫还会对我姐姐动手,有一次都把我姐姐打成内出血了。我觉得我姐夫这种行为可以算是家庭暴力了,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姐姐可以要求离婚吗?在离婚的时候我姐姐可以要求赔偿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看来,您在遭遇了家庭暴力后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在离婚时是可以得到相关赔偿的。
《婚姻法》第46条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由此看来,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离婚时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