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来向您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我和我丈夫离婚的话,那孩子由谁抚养呢?在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以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对于夫妻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归母亲抚养。
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亲生活。其次,二至十周岁的孩子,父母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